我省优化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从11个减少为9个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民政厅对《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9年修订)》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在保持5级指标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评估指标进行了精简与优化,从11个减少为9个,包含1个党的建设指标和8类业务指标。
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将评估总体分值由1000分修改为200分,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变化,对部分指标体系内容作了相应的增减;突出党的建设重要性的导向作用,总分为100分,继续占总分值的50%,其中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占25分,意识形态管理占10分;将原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业务指标进行合并为一类。
自2013年启动第一批评估工作以来,我省通过完善评估工作方法、分类设立评估指标、积极落实评估结果运用等一系列举措,有力推动了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发展。“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作用逐步显现,一大批社会组织通过评估脱颖而出。自2023年以来,全省10997家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投入资金3.4亿元、物资8000余万元,开展项目8263个。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向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484条,宣传落实行业政策1528件次,组织培训6693场,举办会展3767场,帮助引进项目5509个。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466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3310例,调解金额37.5亿元。(记者 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