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王龙为烈士的批复》,依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特评定王龙为烈士,其亲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36岁的王龙出生于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彩山庄村的一户农家,2006年考上青岛大学,在青岛工作定居。5月3日下午,淄博市博山区池上镇西池村河边,有母子两人意外落水。正在当地旅游的王龙见状当即下水救人。他先救起了离岸边较近的孩子母亲,随后又游向深水区,拼尽全力托起落水男孩,将其成功营救上岸。王龙自己却因体力不支不幸遇难,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依然保持着托举的姿势。
王龙在危难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保护他人安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精神。他的事迹感动了淄博、泰安、青岛三地,也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事发后,淄博市、博山区相关部门追授王龙“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其亲属慰问金。宁阳县追授王龙“新时代宁阳楷模”称号,向王龙亲属发放慰问金100万元,安排将王龙孩子抚养到18周岁,并对王龙父母进行妥善照顾。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青岛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赴宁阳,为王龙家属送去慰问金。(记者 王洪涛 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