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煤矿企业每半年至少要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发布日期:2024-05-22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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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5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部署,山东将加快健全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要强化省级部门监管责任。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全省煤矿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协作机制,建立煤矿安全专家委员会、健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库,并落实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制度。同时,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指导协调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产煤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确保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其中,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山东能源集团权属煤矿企业和市属国有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对产煤县(市、区)的督促、帮扶、指导,对辖区内县属国有煤矿企业和非公有制煤矿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承担辖区内县属国有煤矿企业和非公有制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管责任。

  煤矿企业要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优配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逐岗制定全员岗位责任和管控措施清单,根据灾害程度和类型,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落实各类重大灾害防治措施。煤矿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演练,每两年对所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记者 付玉婷)

责任编辑: 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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