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17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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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审计厅研究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整改类型划分原则和标准。

《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问题性质、历史成因、现实影响及整改难易程度等因素,将审计查出问题划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类型,分类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对每种问题类型,按照资金类、项目类、管理类、政策类等4个方面分别列举了10余种常见问题。

《办法》明确了分类整改的完成时限及相应要求。对立行立改类问题,审计机关应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整改时限一般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明确各阶段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整改时限原则上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1年内;对持续整改类问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并严格审核把关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整改时限,原则上最长为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5年内完成整改。(记者 刘童 通讯员 刘柄秀 武静)

责任编辑: 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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