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和加强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管理,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省质检中心的建设方向,并对其建设条件程序和考核管理进行严格规范,构建起较完善的省质检中心管理制度框架。《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二条,包括总则、建设管理、认定管理、运行管理、附则等五部分。根据《办法》,我省将优先支持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建设省质检中心;规定了申请省质检中心的依托法人单位应当具备的七项标准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筹建省质检中心的程序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省质检中心进行动态考核,规定了需注销的情形,明确了出具不实、虚假和超范围的检验检测报告等需撤销的情形。(记者 王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