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措施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发布日期:2024-03-19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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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大运河、黄河沿线城市和革命老区、老工业城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城市搬迁改造,系统性参与山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大力发展工业文化,是提升山东工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工业遗产则是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山东省工业遗产,是指在山东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申请山东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并具备产权明晰,在中国、山东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等条件。

山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依托山东省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利用省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鼓励利用省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鼓励利用省工业遗产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据了解,省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省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每满五年复核一次。(记者 付玉婷

责任编辑: 任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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