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我省自2023年度年报起,实施广告业统计调查与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试点。这是市场监管部门继实现与人社、统计、商务、海关、外汇、税务年报相关事项“多报合一”后,进一步统筹整合,将“多报合一”政策扩展至广告业领域。
根据广告业统计“多报合一”改革要求,我省广告企业不再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报送广告业年报和季报统计数据,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信息,这能够进一步方便经营主体年报,有效减轻企业“多头报送”负担,实现“一个平台、一次填报、多方共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广告业统计“多报合一”改革试点的通知》,我省进一步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强化广告业统计数据采集、校验、上报、回传等数据管理要求,有效保障改革试点期间统计数据安全和数据质量。(记者 王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