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每年认定一次水效“领跑者”

发布日期:2024-02-0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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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四部门将每年认定一次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有效期为两年。

工业用水在我省水资源利用中占据较大比重,提高工业领域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创建节水型社会、实现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是指在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工序、设备用水效能达到相应行业国家节水型企业标准,且持续提升用水效能的企业。

认定对象主要为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企业。获得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记者 付玉婷)

责任编辑: 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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