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饲料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发布日期:2024-01-19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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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饲料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出台管理办法,填补全国饲料地方立法空白

  1月1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会上获悉,《办法》填补了全国饲料地方立法的空白,是目前全国唯一一部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饲料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饲料是畜牧养殖的主要投入品,也是动物健康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保障,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饲料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的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是打造现代化畜牧强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省畜牧局副局长李新介绍,我省是饲料生产、使用大省,现有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380余家,约占全国的1/7。初步核算,2023年我省饲料产量4714万吨,饲料工业产值2049亿元,均占全国的1/6。自2018年以来,山东饲料企业数量、产量、产值连续6年保持全国第一。

  《办法》共7章39条,重点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许可、监管,以及对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如何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安全等,作出了明确规范。《办法》于3月1日起实施,将对推动全省饲料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更好实现饲料产业的规范化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突出统筹协调发展,将发展饲料产业作为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农业结构优化调整和农民增收,在保障饲料用粮和动物产品安全的基础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产业发展规划引领,明确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饲料产业发展和养殖业发展需求,制定全省饲料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办法》突出问题导向,积极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对发酵饲料原料和产品、混合饲料原料和产品、动物性饲料原料的指标控制、生产和存放条件、标签标识等作出规定,填补监管空白,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供法定遵循。同时,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源头管理方面,规范了产品质量标准和配方设计;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创设了车间分设、留样观察、产品检验、批次管理等制度;严格出厂条件,规范了型式检验、包装管理、备案方式等。

  “《办法》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细化饲料管理工作措施,完善审批监管联动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引导企业理性投资,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饲料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李新说,下一步,将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组织实施,推动取得实效。同时,积极关注《办法》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加快饲料产业发展。(记者 毛鑫鑫)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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