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69家社会组织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我省慈善组织达到1054家
为鼓励支持慈善捐赠,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发布了2023—2025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山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等169家公益性社会组织新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以上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的慈善捐赠,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其中,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3年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不超过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20年以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已累计联合确认5批462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慈善法规制度体系,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引导发挥慈善功能作用,夯实慈善社会文化基础,构建公开透明的慈善监管体系,有力推动了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近三年,我省慈善组织每年增长幅度保持在30%左右,达到1054家;在全国率先探索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发展,已设立3059只,基金总额1.6亿元;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志愿者超过1748万人,志愿服务队伍达到11万支。(记者 齐静 通讯员 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