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日前,省大数据局印发《山东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实验室的原则职责、工作体系、申报审核以及建设与运行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以推动我省公共数据深度开放利用为目标,开展数据开放技术攻关与创新应用研究,主要分为数据开放应用创新、数据开放技术创新、数据开放流通创新和数据开放其他领域创新四个研究方向。
聚焦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实验室应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基于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和个人数据等,开展融合创新应用研究,以数据赋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突出应用示范作用,推动成果转化,充分释放数据价值。聚焦数据开放技术创新,围绕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等,开展数据相关处理技术创新研究,以新兴数字技术助力公共数据安全有序流通和利用。聚焦数据开放流通创新,探索数据授权运营新模式、数据交易流通新方式、数据确权、登记、收益分配新机制等,营造良好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环境,盘活数据资源价值,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聚焦数据开放其他领域创新,推动公共数据全面高质量开放利用。
《管理办法》明确,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由省大数据局统一授牌,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实验室可通过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直接向省大数据局申请开展研究所需的各类公共数据。(记者 王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