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安全生产暗访检查

发布日期:2023-09-1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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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安委会近日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制度》,提出每年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需组织安全生产暗访检查不少于2次;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市、县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暗访检查不少于4次,并抓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

安全生产暗访检查,是指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的工作方式。安全生产检查按照日常检查与暗访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暗访检查频次。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重点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暗访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重点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含人员密集场所)、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暗访检查。(记者 付玉婷


责任编辑: 任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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