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监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管理,以支持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实施细则》指出,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坚持据实分配、专款专用、规范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每年补助一次。补助范围为上一年度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研制的同品种全国前3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省财政厅对符合以上规定的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有多个品种符合该规定的,可按照符合规定品种个数申领省级补助资金。在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记者 唐晓宁 通讯员 赵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