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安全生产分级分类驻点监督

发布日期:2023-08-2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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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安委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分级分类监督,山东将根据企业现实安全状况、潜在风险大小等情况确定安全等级,实施分类派驻。

驻点监督重点对象为存在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等危险性高的企业,设备工艺落后、安全管理水平低下、新投产运营、人员密集等本质安全水平较低的企业,近3年内多次违法违规、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四进”等各类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数量较多的企业,以及建设项目危大工程施工阶段。各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对同一企业重复开展驻点监督。

各级驻点监督派出单位要根据各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及自然、社会等各类因素,聚焦基坑施工、高空作业、复工复产、极端天气等事故易发阶段,统筹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段,合理安排驻点监督力量。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要按照全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部署,开展“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驻点监督工作应严于其他行业。煤矿继续按照全省煤矿驻矿监督实施意见,对所有煤矿开展驻矿监督。

各级驻点监督派出单位要选派懂业务、懂技术、懂生产、懂政策且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驻点监督人员。特别是要优先选派业务科(处)室骨干、具有行业工作经历人员。在选派驻点监督人员的同时,可邀请安全专家辅助开展工作,提升驻点监督工作专业化水平。驻点监督人员原则上每半年轮换一次,重要延续性工作,可视情延长驻点监督时间或接续开展下一轮次驻点监督。(记者 付玉婷)


责任编辑: 张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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