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决定,命名山东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等33家司法鉴定机构为第四批“省级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机构”。
省司法厅大力实施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战略,各地、各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工作要求,以推行外观标识、服务提供、服务保障、对外服务四个地方标准规范为抓手,统一司法鉴定行业标识,改善执业场所设施,规范机构内部管理,优化便民服务举措,逐步构建起司法鉴定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服务新格局。
截至今年5月,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先后组织完成四批次省级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评估验收工作,93家司法鉴定机构被命名为“省级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机构”,机构标准化率达到38.6%,实现了省级标准化机构市域范围全覆盖,提前完成预期目标,进一步提升了山东司法鉴定行业服务标准化水平。(记者 戴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