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公示工作完成

发布日期:2023-03-3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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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监督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履行公益服务职能,助力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我省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2022年度报告工作,截至目前,全省事业单位已基本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事业单位法人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在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公民、法人和社会监督。

年报工作结束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将开展至少1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比例抽查部分事业单位,对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事业单位依法规范履职,不断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记者 刘一颖)

 

 

责任编辑: 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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