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文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 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

发布日期:2022-11-0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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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的通知》,明确提出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查询,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依法查处相关就业歧视行为。

  《通知》提出,最新医学研究表明,新冠肺炎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治疗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并达到解除隔离管理、出院标准,其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新冠病毒传播。要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查询。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并科学合理设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查询期限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法查询相关检测结果。

  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要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切实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严禁用人单位发布或委托发布含有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历史阳性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严禁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和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支持劳动者对就业歧视侵权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普法宣传,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自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举措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最大限度消除对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误解,坚持科学防治,从源头上防止过度防疫和层层加码“一刀切”。(记者 张春晓)

责任编辑: 倪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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