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山东省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招聘录用、薪酬保障、考核管理、激励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招聘录用方面: 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原则上由市、县(市、区)总工会统筹配置使用,未经聘用单位同意,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考核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积极参与推动各类单位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 收集基层工会和职工会员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
薪酬保障方面: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带薪年休假、会员福利等待遇。薪级工资可结合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个人实际情况,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绩效工资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基本工资70%至100%的比例确定。
激励保障方面: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员培养发展或评先评优对象。推荐优秀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评“齐鲁和谐使者”、各级“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