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通报6起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9-01-16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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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近日,省纪委通报6起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东营市垦利区董集镇刘王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成礼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8年3月,王成礼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骗取手段,将拨付给董集镇百荷家庭农场的10万元扶贫连片开发项目资金占为己有。王成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沂南县依汶镇财经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国法全、依汶镇松林村党支部原书记国兴于贪污、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11月至2015年,国法全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依汶镇松林村党支部书记国兴于,3次以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国家扶贫资金7.5万元,国法全个人所得5.5万元,国兴于个人所得2万元;2012年至2016年,国法全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依汶镇辖区内扶贫互助协会资金17万元,供其个人使用。国法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兴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平阴县孝直镇刘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丁尚会贪污扶贫收益款、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7年7月,丁尚会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套取扶贫收益款5.58万元据为己有;2014年至2016年,刘家庄村村干部将该村16户危房改造补助款42.35万元从危房改造户存折中取出,其中丁尚会截留6户危房改造补助款16.65万元并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用于该村其他项目建设。丁尚会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荣成市大疃镇政府民政办原主任汤华明骗取农村五保供养金问题。2013年7月至2017年9月,汤华明利用职务便利,将不在大疃镇祥和敬老院集中居住生活的10名村民以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为名申报供养金,共计骗取供养金22.2万元据为己有。汤华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鱼台县民政局干部马倩骗取农村低保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马倩在鱼台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对应销低保户进行核减,使用他人银行账户顶替应销低保户账户,骗取国家农村低保专项资金11.2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马倩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东阿县高集镇张集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运旺截留挪用、贪污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0月,杨运旺将村干部及其他36户关系户以贫困户的名义申报扶贫资金,套取甜叶菊种植项目资金14.22万元,将其中3.83万元用于村内其他支出,4万元被杨运旺贪污用于其女儿个人支出。杨运旺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6起问题,有的在扶贫政策上钻空子,监守自盗、损公肥私;有的在扶贫项目上做手脚,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的在扶贫资金上豪取强夺,贪污套取、截留私分。上述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私欲膨胀,顶风违纪,严重影响扶贫成效,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

  通报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巩固提升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扎实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聚焦扶贫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持之以恒地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推向深入,依纪依法坚决查处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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