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军总院伤残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2005年司法部第95号令《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济南市司法局审核并报山东省司法厅批准,于2005年12月20日准予设立的伤残司法鉴定检查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70105171,本中心运用法医临床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的人身伤害等问题进行鉴定,业务内容包括: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鉴定、视觉功能评定、听觉功能评定等。本中心依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是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法定司法鉴定机构,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司法鉴定业务活动,并以“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服务宗旨开展司法鉴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用诚信服务来赢得社会的认同和信赖。本中心配备先进的鉴定设备,现有司法鉴定人14人,鉴定辅助人员7人,司法鉴定人员均是多年从事相关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深专家,即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又在各自相关鉴定工作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第一,准确、高效、质量至上”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我院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等条件,努力向社会提供高效的鉴定服务,欢迎委托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